如何写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?
一、标题。可以只写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,如果要具体些,可以写明是关于什么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收文单位。一般要在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开始落一行写上收文的单位,也就是提意见者或建议者负责办理的单位。要写上单位的全称或简称。
三、正文。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正文分为开头、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。
开头,要交代提意见的原因。原因要交代得具体、充分、可信。所交代的原因,应能说明提意见和建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,使承办单位从原因中感到不能不研究和解决所提的意见或建议。
主体部分是提意见和建议,要注意:
其一,要由轻到重,由小事写起,在提最重要的意见、建议时,要单独段落,重点强调;
其二,有几条意见、建议,每条要分序号写明,使人一目了然,使承办单位好考虑,好答复。
结尾根据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的具体内容而定。
如果提出的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还处于设想和探索之中,没有经过实际验证,可在结尾处写上“以上意见(建议),不足之处,请批评指正”。如果自己所提的意见,经过了实践验证,有根有据,效果明显,就可写上“以上意见,请予研究执行”之类的结束语。
四、落款和日期。标题写“意见”或“建议”的,要落款和写日期,写全单位名称或简称均可,日期要写明年月日。如果标题上写“某某关于某某的意见”或“某某关于某某的建议”就可不落款和写日期。